02/19週末神學沙龍:淺談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之生命倫理議題
日期:2022年2月19日
時間:10:00-12:00
地點:台南市中西區臨安路一段89號4樓
演講主題:淺談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之生命倫理議題
摘要:
一、 前言:《病主法》的立法與簡介
2015年5月28日楊玉欣立委正式向立法院提出立法的相關文書,不到七個月,草案於該年12月18日完成立法。立法快速顯示社會某層面人士對於此法案的期待。《病主法》確立病人自主的優先,拓展病人行使特殊拒絕權的範圍。所謂特殊拒絕權指的是在特定條件下,即攸關生死的情況下,病人若拒絕醫療,會危及生命,導致死亡,而仍有的拒絕權。因事涉生死,因此引進ACP、AD與HCA等機制以貫徹特殊拒絕權的行使。
二、 《病主法》各界評價不一
《病主法》強調尊重病人自主,允許非末期病人行使特殊拒絕權,受到許多學者贊同,宗教團體多半認同。台灣天主教會對《病主法》持保留的態度。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甯永鑫在《天主教周報》刊登過兩篇與《病主法》相關的文章,為天主教對《病主法》的觀點定調。他指出《病主法》的某些部分等同安樂死與自殺協助,重申根據天主教會的教導,人工餵食餵水(ANH)是基本的,也是必要的醫療,拒絕ANH就是被動安樂死。
在法案實施一年後,台灣天主教會官方有正式聲明。首先是台灣地區主教團健康照護牧靈委員會天主教醫院提出《病主法》的正式建議,這是以教會對《病主法》的立場,給與ACP過程有關的醫院人員的指導原則。接續在2020年5月24日的《天主教周報》第5版,主教團提出對《病主法》的聲明,反對天主教教友簽署,因為該法律是自願安樂死,天主教醫院不能實施,因為這是被動安樂死。
三、 《病主法》本身確實有些問題:病人真能自主?安樂死的疑慮、ACP與AD的問題與彼此間的關係等。
《病主法》強調病人自主,尚須關注關係的自主、醫師的自主等。此法案確實有被動安樂死之虞。法案第14條認為當五種病人處於特殊臨床條件下即可以拒絕ANH∕LST,基本上認為此時提供ANH是負擔,LST無必要。如果病人簽署的AD與醫師專業判斷相左,根據法案,醫師應該執行AD的內容。但是單憑數年前的文件,病人可能在需要時未獲得治療,造成被動安樂死,或不需要時被迫接受,徒增病苦,這是天主教會所關注的。ACP是溝通的過程,勿視為預立醫療決定的工具。
四、 生命末期療護的可行之道(普通與特殊治療的評估、)
但是拒絕ANH並不必然等於安樂死,天主教會傳統有評估病人的利益或負擔的「普通與特殊治療」方法,根據病人本身的狀況與家屬情緒、社會與財務負擔的考量,是很值得參考的方法。因為生命末期的處境是很複雜的,每情況都不一樣,在生命末期,還是要尊重病人的自主,尤其是深植於個人心中的理性判斷(良心)。
五、 結論:尊重病人的良心與自主,可參考普通與特殊治療的評估方法。
主講者:司馬忠
簡介
現任:天主教輔仁大學天主教學術研究院院長、輔仁大學醫學系副教授
學歷:澳洲昆士蘭大學分子生物學博士
主要教授:醫學倫理、科學與社會、天主教生命倫理、
醫學與人生等
領域:學術研究專長著重科學與宗教、醫學倫理與科技倫理
出版書籍:Catholic Faith and Evolution (2016),台北:輔大出版社
主持人:黃伯和
現任:台灣本土神學研究中心主任、美國克萊蒙(CST)神學院兼任教授、長榮大學神學系兼任教授、亞洲神學運動論壇(AFTM) 召集人以及天主教國際神學雜誌(Concilium) 編輯委員會委員